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同时出具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低保证、五保证、已支付大病重病的医疗费用收据、必要的病史材料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和材料,并填写《泉州市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
2、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受理和初审工作。居(村)委会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后,进行调查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连同申请材料一起上报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
4、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工作。县级民政部门经审核审批后,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对象,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并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
5、发放。医疗救助资金采用货币形式或社会化发放方法,由县级民政部门直接发放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或者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式救助。
办理地点:泉州各区县的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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