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2个月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低保待遇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是受其委托的社区居(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身份证、户口簿、收入证明、结婚证(离婚证)、在学的学籍证明、残疾证明、疾病证明以及民政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
2、社区居(村)委会负责受理和初审工作。受街道办事处或乡政府的委托,社区居(村)委会对申请人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审核。
3、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负责审核工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将有关材料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认为不符合条件的,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审批工作。县级民政部门完成入户抽查、审批工作后,对拟批享受低保待遇的对象,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知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再次张榜公式。公式无异议的,由县级民政部门下达书面批准通知书。
5、发放。城市低保申请家庭从批准之日的下月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农村低保申请家庭从获得批准后的下一年度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低保金采用社会化发放方法,由县级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委托金融机构按月或按季度足额发放。
备注:农村低保按照年度动态管理要求,于每年10月至12月受理申请、集中审批。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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