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如下:
1、未告知买受人,开发商将房屋抵押或者出卖给第三人;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3、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4、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
5、法律规定的其它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按揭房如何办理退房手续
1、向开发商发出通知书,开发商同意的,双方协商处理交还房屋、退款、赔偿损失等事宜。开发商不同意的,依法向所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并由开发商赔偿相关损失,由法院判决。
2、在购房合同解除后,可向贷款银行请求解除商品房合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这种请求法院应给予支持。
3、将开发商归还的购房款优先归还享有抵押权的银行。开发商在归还购房款时可以将代为偿还的银行款项予以扣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一款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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