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工伤鉴定有期限吗?
1。雇主应在30天内提出申请p>根据2011年修订的《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发生意外伤害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认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申请,用人单位拒绝申请工伤或者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向统筹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见本法第十七条),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工伤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之日起一年内,可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特殊情况下,单位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一个月,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此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受理。但本法还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申请期限,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如果伤害结果不是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发生的,而是在一段时间的潜伏期后实际发生的,即在伤害结果日期与事故发生日期不一致的特殊情况下,工伤认定申请时效的起算时间以工伤认定结果的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但是,如果工伤劳动者未按照工伤认定时效办理的,应当按照工伤认定的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工伤认定行政程序不再适用,劳动者获得工伤赔偿的权利不能因此而被剥夺。如果单位不赔偿,劳动者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
其次,逾期工伤认定的后果是什么用人单位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工伤事故或者职业病确诊后,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工伤认定申请,有利于加强对用人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方便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收集、分析有关证据,尽快查明真相,及时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申请工伤认定是职工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而且不能因为个别雇主忽视员工的权利而被剥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为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保险条例》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用人单位逾期不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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