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征收补偿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时间:2023-06-28 18:52:10 9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房屋征收补偿的主体是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所有人必须提供当地产权产籍管理机关或区、县人民政府发给的房屋产权证及身份证明,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应由拆迁部门与被拆迁人签订。

一、有户口没房子拆迁如何补偿

有户口没有房子拆迁时没有补偿。

拆迁补偿按照土地性质和房屋的使用用途两种情况来分类。房屋拆迁的补偿对象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不是户口。只要是有合法房屋位于拆迁范围内,就可以拿到补偿。

被拆迁人存在选择的权利,可以从自身的实际情况出发,合理地选择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权威律师王有银认为这样的制度安排,既兼顾了财产保护与社会稳定,更有利于实现多元价值目标的平衡。因此除了法定的特殊情形之外,任何人无权指定被拆迁人只能接受其中一种安置方式。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二、想做房屋拆迁证据公证需要哪些手续

申请人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身份证明;申请人为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人为公民个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二)资格证明;拆迁人应提交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核发的拆迁许可证明;接受拆迁委托的被委托人应提交房屋拆迁资格证书;被拆迁人应提交作为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的证明;(三)拆除有产权纠纷的房屋,提交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批准的补偿安置方案的证明;(四)实施强制拆迁的房屋,提交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限期拆迁的决定或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限期拆迁的公告;(五)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有关材料。

三、哪一级政府才有权征地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区级人民政府是征地拆迁主体,区级政府有权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本行政区域内房屋的征收与补偿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和同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相互配合,确保房屋征收补偿工作顺利进行,由市、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征收下列土地由国务院批准:1、基本农田;2、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三十五公顷的;3、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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