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八月二十五日
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效能监察方案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道二级公路、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2005]120号)的要求,为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提高行政效能,确保我市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按时、按要求完成,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任务目标
对有关县(市)、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中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使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工作协调一致,工程质量达标,确保我市县道二级公路续建3个项目计84.8公里,国债资金续建18个项目计377公里,计划总投资3721万元的建设任务10月底前全部完成。
二、效能监察对象
长垣县、封丘县、延津县、原阳县、获嘉县、新乡县、辉县市、牧野区、凤泉区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的行政正职、主管副职及负有专项职能的科级以上干部。
三、效能监察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责任制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工作完成情况,即:是否按要求地方配套资金全部到位;是否按要求完成阶段性建设进度;是否按要求保证年度施工安全;是否按要求保质、保量按时完成目标任务。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组。组长由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王金相担任,副组长由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宗怀川、市监察局副局长丁庆春、市交通局副局长王留匡担任,成员有市纪委监察局行政效能监察室副主任田民生、市委组织部县(区)干部科长李国庆、市交通局县乡处副处长张志奇。
五、检查验收方法
(一)市交通局负责日常督查工作,每月向市政府和市效能监察组书面报告各县(市)、区工作进展情况,市效能监察组根据督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二)2005年11月份,市效能监察组会同市交通局等有关部门,按照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建设工作责任目标,对有关县(市)、区完成任务目标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六、效能监察结果的处置原则
根据效能监察检查验收,综合评价结果进行以下处置:
(一)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新政[2003]16号文)之规定,对完成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对完成任务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将效能监察对象的奖惩材料移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七、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提高对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建设工作重要性的认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把县道二级、国债资金农村公路续建项目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二)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管理,将目标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各个环节。要层层开展效能监察工作,加大效能督查力度,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进行责任追究。
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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