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3-04-23 15:14:18 49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一月五日

新乡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建城[2004]38号)和《河南省建设厅贯彻建设部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豫建城[2004]53号)文件精神,促进城市交通与城市经济的协调发展,现对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充分认识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

城市公共交通是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也是城市综合功能的具体体现。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不仅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的有效措施,对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我市的城市化进程,促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公交优先即:"人民大众优先".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及公交企业,要按照建设部、建设厅有关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要求,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板报、标语等形式,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实施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意义,营造有利于城市公共交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社会氛围。

二、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

按照"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协调发展"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有序竞争、政府扶持、优先发展"的原则,加大资金投入,采取有效措施,到2010年,基本确立公共交通在我市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以上,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半径计算,建城区大于50%,中心城区大于70%.建城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在20%以上,基本形成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

三、强化城市规划的指导作用

市建委、规划、国土资源、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认真组织编制《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明确不同的公共交通方式的功能分工、线网及设施配置,场站规模及布局等。

县(市)(人口50万元以下)《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城市公共交通专项规划》,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各县(市)及市直有关部门,近期要对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的编制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按省建设厅要求对规划修改完善,未按规定编制规划的,要限期完成编制,并依法报批。

四、完善公交场站设施,建设公交专用道路系统

公共交通场站是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性设施,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管理,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方式,加大政府投资力度,加快公共交通场站建设。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居住小区、开发(新)区、大型公共活动场所等重大建设项目,必须将公共交通场站建设作为项目的配套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对已投入使用的公交场、站等设施,不得随意侵占或改变用途。新建或改造城市主要干道,要建设港湾式停车站,配套建设站台设施,并合理规划设置出租汽车停靠站,注重各种交通工具换乘枢纽的建设,缩短不同交通方式之间的换乘距离和时间,方便乘客换乘。

公交专用道路建设列入近期重点建设项目。在城市繁华市区和六车道以上主干道及其他条件具备的路段为公交设置和划定"公共交通专用道"、优先单向、逆向专用线路等,保证公交车辆对道路的专用或优先使用权。科学合理设置公共汽车优先通行信号系统,减少公共交通车辆在道路交叉口的停留时间。

城市公共交通企业要加大科技投入,尽快形成公共交通出行查询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营运调度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站管理系统,并通过各种传播媒体予以公开,使出行者能够及时准确地了解城市公共交通出行的有关信息.

五、落实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经济政策

城市公共交通是社会公益性事业,其发展要纳入我市公共财政体系,统筹安排,重点扶持.对城市发展有全局性影响的换乘枢纽站、首末站、公共交通停车场站以及政府确定的公共交通建设项目、车辆更新等,政府应给予必要的资金保证。

要建立规范的公共财政补贴制度。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配合财政、价格部门建立规范的企业成本费用评价制度和政策性亏损评估制度,对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评价,核定企业的合理成本。因价格因素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政府应给予补贴。

要建立公共财政补偿机制。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承担社会福利(包括老年人、残疾人、学生、伤残军人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和完成政府指令性任务增加的支出,应给予经济补偿。

六、推进城市公共交通行业企业改革

按照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建城[2002]272号)要求,进一步打破垄断,开放各县、市之间的公共交通市场,实行城市公共交通特许经营制度,逐步形成国有主导、多方参与、规模经营、竞争有序的格局。对现有城市公交企业经营的线路,政府可优先授予特许经营权。

七、抓好试点、示范引路、推进县(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进行

我市确定新乡市公共交通总公司为我市"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试点"单位,到2007年实现如下规划目标:

(一)公共交通系统应当适应我市城市人口发展规模和城市发展战略,满足我市日益增长的公交出行方式,提供安全、方便、快捷、舒适、经济的公交服务。运营车辆达到800台,公交线路发展到68条,线网覆盖率提高到4公里/平方公里。

(二)出行保障能力。公共汽车平均运营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线路准点率达到90%以上;站点覆盖率按300米计算,建成区大于50%,中心区大于70%;建成区任意两点间公共交通方式可达时间不超过30分钟;城市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总出行中的比重20%以上。

(三)场站设施建设。完成(新增)综合停车场4处,占地160亩;完成(新增)公交枢纽站4处,占地23亩。

八、切实加强对公共交通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理解和支持。按照"完善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职能"的要求,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促进城市公共交通的健康发展。

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把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作为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创建绿色交通示范城市,改善人居环境的主要内容,突出抓好。要建立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加快我市的城市化进程,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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