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19:02:07 80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发文单位: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宜府办发〔2007〕30号

发布日期:2007-4-16

执行日期:2007-4-16

各区县人民政府: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川办发(2007)12号)(以下简称“1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12号文件”是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管理,规范市、区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一份重要的规范性文件。各区县要结合规划管理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

二、已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要依据“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城乡规划委员会进行调整和规范;未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区县,应尽快按“12号文件”的要求设立城乡规划委员会。

三、各区县要及时总结和上报城乡规划委员会的工作运行情况,市政府将对城乡规划委员会的设立和运行情况进行检查。

二OO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城乡规划委员会工作规程》的通知

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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