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部分镇街乡村公路上擅自设卡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现象较为突出,加重了企业和群众的负担,严重影响了我市的发展环境。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取缔乡村公路设卡收费行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乡村公路设卡收费行为不仅加重了企业和农民负担,扰乱经济秩序,而且还影响党和政府的声誉,广大干部群众对此反响强烈。各镇街、有关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乡村公路设卡收费行为的危害性和治理工作的复杂性、长期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以高度负责的精神,以求真务实的作风,切实加强领导,认真依法整改,把取缔乡村公路设卡收费行为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改善发展环境的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
二、迅速排查,认真清理。各镇街要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针对本辖区实际情况,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本辖区所有乡村公路设卡收费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和排查,确保不留死角。各镇街要将排查情况于2004年11月15前报市交通局。
三、严肃查处,依法取缔。凡是未经重庆市人民政府审批,在乡村公路上设卡收费的,不论何种情况,一律予以取缔。要加强源头管理,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从源头上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要深入调查、认真研究、区别对待、妥善处理,既要依法行政,又要讲究策略,防止激化矛盾,确保社会稳定。各镇街必须于2004年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乡村公路收费站点设施,纠正设卡收费行为。
四、加强督查,巩固成果。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市交通局要加强对取缔乡村公路设卡收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取缔乡村公路违规设卡收费行为;各镇街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巩固治理成果,防止乡村公路乱设点、乱收费出现反弹。对整改不力、屡禁不止的镇街,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00四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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