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购房交易中,客户通常能够要求退还房款。此项业务中最常见的类型即是所谓的“商品房预售合同”,这实际上是指由商品房预售部门与指定的预定购买方事先达成的权利转让协定书。按照市场惯例,预售部门会在预定购买方承诺的期限内,将已经建设完成的成品住房所有权无条件地转移给预定购买方。而预定购买方则需向预售部门支付相应的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并且按照双方约定的期限接收房屋。尽管在大多数情况下,客户确实有权选择退房,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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