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规定,涉及遗产继承、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视为具有民事权利。但胎儿分娩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至终不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分割遗产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死体,保留的份额依法继承。
胎儿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
一、胎儿是否拥有财产继承权
1、胎儿一般拥有财产继承权。该胎儿出生后,如果属于被继承人的法定继承人范围,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如果是多胞胎的,则应按胎儿的数量保留继承份额。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
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二、胎儿保留份额如何处理
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
1、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活体的,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可由其母亲代为保管。
2、如果胎儿出生后不久即死亡,则该保留份额为该婴儿所有,但应由该死婴的法定继承人按法定继承处理。
3、如果胎儿出生时即为死胎,则该保留的份额应该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再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五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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