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遭受到诽谤的人们需要就侵权事实展开调查时,他们可能会采取以下策略:
首先,将恶意中伤的内容截屏留为证据;
其次,可向当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法官授权从网络平台的后台调取出核心电邮或其它相关信息;
第三,通过人民法院的调取权限,诽谤人发布的相关音频与视频资料也可作为进一步追责的证据;
最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查者亦可使用其他适当的工具和手段收集相关证据。
举例来说,如若诽谤行为发生于互联网上且难以追踪,那么直接截图诽谤内容将成为有力的证据;除此之外,法院批准下的数据调取、详细的文字记录、音频录像及调查过程中的证人证言皆可作为有力的支撑材料。
不过当遇到调查障碍且自己难以解决时,建议有权威的公安机关能予以协助。
需特别指出的是,诽谤罪通常属于自诉性质,因此在取得证据并完成投诉过程中,任何困难都可以寻求专家帮助。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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