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逮捕后,应当到公安机关的拘留所或者看守所里。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收押罪犯时查出的物品该怎么处理
收押罪犯时对检查出的物品的处理方式:对于非日常用品,应当予以登记,代为保管,在出所时核对发还或者转监狱、劳动改造机关;而对于违禁物品,应当予以没收。如果发现犯罪证据和可疑物品,要当场制作记录,由人犯签字捺指印后,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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