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公安机关负责逮捕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职责以及执行逮捕的程序。根据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以及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公安机关负责人应签发逮捕证并立即执行,且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在执行逮捕时,公安机关需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其签名或按手印,如被逮捕人拒绝签字或按手印,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公安机关负责逮捕所有被控告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公安机关在接到执行逮捕的通知后,必须立即执行,并将执行的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程序是:
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
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犯 罪 嫌 疑 人 和 被 告 人 的 逮 捕 权
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逮捕权是宪法赋予的基本人权之一。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并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种原因,如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的不当行使等,可能会导致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遭受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
针对这一问题,我国法律已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尊重人权,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了特定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获得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逮捕措施,以保证其合法权益。在审判阶段,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参与诉讼,并对审判结果提出异议。
总之,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逮捕权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尊重人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
结语: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逮捕权是我国法律所保护的基本权利。在行使职权时,必须依照法定程序,尊重人权,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若违反法定程序或滥用职权,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诉或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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