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网络侵权追加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1.发生网络侵权行为时,一般是由原告承担举证的责任。证明侵权人通过网络侵害了自己的权益。
2.关于侵权的举证责任,构成一般侵权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损害事实客观存在、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存在因果关系、行为具有违法性、行为人有过错四个条件。
二、网络侵权追加举证责任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四条【网络侵权责任】网络用户、网络服务提供者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补救措施与责任承担】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
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权利人因错误通知造成网络用户或者网络服务提供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全文6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