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诉讼法规定案外人能申请执行异议吗
1、可以申请执行异议。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构成要件
(一)主体原告:案外人(案外人必须对执行标的物享有所有权或者足以阻止标的物转让、交付的实体权利,如所有权人、共有权人,案外人的债权人为了保全债权亦可。)被告:申请执行人/当被申请执行人反对案外人对标的物主张的实体权利时,将其列为共同被告。
(二)事由对标的有享有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司法实务中提出异议的情形有: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债权等。
(三)起诉期限提起异议之诉的期限:执行法院审查处理执行异议,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对异议标的中止执行后,案外人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四)范围仅限于对财产权的执行。
关于民事诉讼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是什么的解答如上所述,在进行民事诉讼时,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经常被提起,因为被执行标的物的权属经常会产生纠纷,有的当事人是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必须提供相应的途径维护案外人的合法权益。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书面提出执行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依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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