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起诉推翻该事故责任认定书,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人民法院审核后,认为该认定书确与事实不符,可以推翻。
供参考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第六十八条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证据应当保密,需要在法庭出示的,不得在公开开庭时出示。第六十九条经过法定程序公证证明的法律事实和文书,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一、一场交通事故“撞”出两名诈骗犯
20日,邵武一辆公交车不慎撞倒了一辆摩托车,车上两人都受了伤。受伤男子一听公交司机要报警,居然骑上受损摩托车带伤离开。车祸受伤不要赔偿却急于离开,二人的异常举动,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抽丝剥茧之后,两名男子的真面目浮现——原来,这两人来到邵武,准备利用假古董、假银元实施诈骗,孰料“出师未捷”,两人就已受伤。
当日上午10时许,邵武闽运公交公司一辆公交车在终点站猴子山附近路段准备拐弯掉头时,与一辆在国道上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刮,事故导致车上两名驾乘人员分别不同程度受伤,摩托车一侧的离合器也被扯断。公交车司机下车查看两人的伤情后,赶紧拨打110和120电话。蹊跷的是,两名受伤的男子一听司机拨打了110电话,居然忍着伤痛,扶上摩托车要离开现场。公交车司机王师傅很诧异:“以往车辆碰刮到行人,受伤者要么是拦着车辆不让走,要么躺在现场等交警来处理,这两人真是异类。”
邵武交警赶到现场时,司机告诉民警,两人已经往顺昌方向走了。考虑到男子受伤,民警于是沿路追了上去。几分钟后,在前方几百米处,民警发现了两名一瘸一拐扶着摩托车走路的男子。经询问,二人正是刚才事故伤者。民警发现男子李某手臂和肘部被蹭破了一大片,便告诉男子,已通知了120救护车,受伤了必须赶快到医院救治。不料,两男子却执意回绝民警的好意,一直推托,就是不愿去医院。
男子的异常举动让民警起了疑心。突然,绑在摩托车上的两个黑包引起了民警注意。事后,经检查,包内装有类似古陶瓷、银元等物品。经警方进一步调查,发现男子黄某系尤溪人,2005年曾因诈骗、非法销赃等罪名被三明警方刑拘。此次,二人来到邵武,准备利用假的古董和银元对农村老人实施诈骗活动,不料,一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却让两人原形毕露。
目前,两男子已被移交当地派出所,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二、不服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能否起诉
(一)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一种技术认定行为,不是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不服,不能直接对交通事故认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二)当事人针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如果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而该违法行为认定影响到交通事故认定意见的,原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就必须撤销原认定意见,重新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
(三)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法定职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履行交通事故认定的具有可诉性,当事人可以不作为为由,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责令公安机关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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