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继承和转继承的区别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后,在遗产处理前死亡。2、继承内容的不同代位继承是指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一起参与继承活动;转让继承只能分割法定继承人应当继承的遗产,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一起分割被继承人的遗产。三、性质不同的转继承是以第一次继承为基础的再继承,代位继承是由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直接继承的遗产。4、继承人范围不同的代位继承只能发生在与被继承人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范围内,如子女、孙子女、孙子女;转继承人不限于有直系血亲或拟制血亲的子女、孙子女和孙子女。由于转继承是继承人的遗产,作为第一继承人的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有继承权。5、不同法定原因的转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也可以是遗嘱继承;代位继承只发生在法定继承中。
转继承和代位继承的区别是什么
1、性质和效力不同。
转继承是在继承开始,继承人直接继承后,又转由转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实质上是就被继承人的遗产连续发生的两次继承。转继承人享有的实际上是分割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而不是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遗产继承权,转继承人行使的只是对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被转继承人取得遗产份额构成其遗产),而不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继承权。而代位继承是代位人基于代位继承权直接参加遗产继承,代位继承人享有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代为继承权。代位继承人参加继承所行使的是对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权,而不是对被代位人的遗产继承权。
2、发生的时间和成立条件不同。
转继承发生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并且可因任何一继承人的死亡而发生,任何一个继承人都可成为被转继承人。而代位继承只能是因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而发生,只有被继承人的子女才能成为被代位继承人。
3、主体不同。
转继承人是被转继承人死亡时生存的所有法定继承人,被转继承人可以是被继承人的任一继承人。被转继承人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由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则可由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转继承。而代位继承中的代位继承人仅限于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被代位人只能是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被代位人的其他法定继承人不能代位继承。
4、适用范围不同。
转继承可以发生在法定继承中,也可以发生在遗嘱继承中。
我国涉及继承的方方面面的规定是比较多的,比如说在继承开始之后但是具体的遗产还没有具体分配完毕的时候,继承人死亡的,此时是需要按照法律的规定发生转继承的,转继承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由死亡的继承人继续发生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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