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终止后还有保密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履行合同是一个连续的过程,包括履行合同义务的准备阶段、执行阶段和完成义务的善后阶段。诚信原则是合同履行各阶段的最高指导原则。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后,应当以诚信原则为指导,维护对方的合法权益,履行合同义务。因为后合同义务不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违反后合同义务构成违法而不是违约。因此,合同终止后,双方仍有保密义务。
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什么
所谓承揽人的保密义务,是指承揽人在履行承揽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对于其所了解到的定作人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个人隐私等负有不得向外公开的义务。
承揽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因为工作的需要,承揽人通常会接触到定作人的各种秘密信息。承揽人应当根据诚实信用的原则或者按照合同的约定,为定作人保守各项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五十八条债权债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等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旧物回收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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