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费县新桥工商所消协分会接到消费者何某的投诉电话:何某于今年5月26日,从新桥镇某家具商场的家具促销宣传单上看中一款床头柜,遂向该家具商场订购床头柜一对,并预付2000元的订货款。6月10日交货时,何某发现家具商场交付给自己的床头柜款式与自己所订的款式不相符,要求家具商场给予更换,几次交涉都没达成共识。
接到投诉后,新桥工商所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立刻与家具商场负责人李某取得联系,进一步了解了具体情况。原来,何某所订购的这套床头柜也不是家具商场自己生产的,而是从广州进的货,如果退回去将要另外多支付300元的来回运费。同时,床头柜的款式和何某订购的也确实有点差别,但差别不大。工作人员基于纠纷双方所陈述的事实基本一致,遂召集何某和李某进行面对面调解,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由家具商场更换消费者何某定购的床头柜,由此产生的300元运费由家具商场承担。消费者何某对上述调解结果感到非常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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