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租赁合同的内容如下:
1.租赁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2.房屋座落地点、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3.房屋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赁期限;
6.租金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使用要求和维修责任;
8.房屋返还时的状态;
9.转租的约定;
10.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二、房屋租赁合同要去哪里办
租赁合同一般去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一般指街道的社区服务中心。
1.出租方应办理的事项: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出租屋流动人口综合管理责任书》,然后在去办理出租屋编码卡时应带上该责任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出租方需提交资料:
(1)已办理好的房产证原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若为抵押中,需提交房产证的复印件,加盖银行公章,交给房管科;
(3)房产若有共有人,需提交共有人的身份证原件及交复印件;
(4)港澳民的,需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及提交复印件。
2.承租方应办理的事项:去房屋所属的社区工作站办理《深圳市居住人口信息登记表》,带上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房屋租赁合同最长租期是多久
房屋租赁合同租期最长不得超过20年。约定租期长于20年的租赁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并且为不定期租赁;同样,约定租期超过20年的续租合同,超过20年的部分为不定期租赁。
约定租期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整个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当事人未约定租期,且无法通过合同的解释来确定租期的,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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