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师傅今年55岁,麻城盐田河镇人。他于1994年来到武汉一家市政工程公司做工,先后做过建筑工人和炊事员。但每年农忙时,他都会回老家做农活。2009年,张师傅约半年没去公司。去年11月初,张师傅突发大面积脑梗塞(俗称中风),已花去医药费3万余元。
张先生的亲属认为,张师傅在该公司做活16年,公司应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并为他办理社保,如今张师傅突发疾病,家人无力支付医疗费,该公司应承担一定费用。
该公司法人代表陈先生介绍,张师傅16年来只是断断续续来公司做工,双方未签劳动合同;张师傅病发后,该公司已垫付医药费1.3万元,双方还可以协商医药费用。
湖北鲍艳律师认为,张师傅与该公司应属雇佣关系,如双方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如能证明与公司属劳动关系,张师傅可做工伤认定,要求公司支付医药费、工伤津贴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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