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分配。村民得不到征地补偿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应当公布的事项不实的,村民有权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民族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经查实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责令遵守法律,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土地征用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符合法定程序,这是土地征收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没有法定程序的,严禁征地。征地主要有以下程序:
1。制定征地方案:由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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