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征地补偿由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委员会分配。村民得不到征地补偿的,可以向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报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应当公布的事项不实的,村民有权向乡人民政府报告,民族乡、镇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经查实有违法行为的,由有关人民政府或者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调查核实,责令遵守法律,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第二,土地征收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征收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特征是符合法定程序,这是土地征收制度合理存在的前提。没有法定程序的,严禁征地。征地主要有以下程序:
1。制定征地方案:由被征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或者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2。审批: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政府批准。计划公告:经批准的征地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在被征地乡(镇)、村予以公告。土地征收补偿登记:被征收土地的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向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征收补偿登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由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批准的征地方案和土地所有者、使用者登记(核定)情况制定,即:,征地计划中确定的各项补偿费用总额应分摊到所有业主和使用者,并落实人员安置计划。征地补偿款应当自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足额支付。土地清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实施后,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对所征土地进行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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