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当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招募及培养员工,要求这些员工再去招募其他人加入他们的团队,并且根据所招募的人数来计算和支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以及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时,如果存在牟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2.当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招募及培养员工,要求这些员工缴纳一定的费用or采用购买产品的方式进行变相收费,从而获得加入该团伙或者继续招募他人加入的权利,如果存在牟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3.当组织者或经营者通过招募及培养员工,要求这些员工再去招募其他人加入他们的团队,从而建立起上下级的层级关系,并依据下级成员的销售业绩作为计算和支付上级报酬的依据时,如果存在牟取不法利益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全文54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