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医疗事故的定性依据
医疗事故的定性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具体包括下列五个方面:
1.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2.患者存在人身损害后果。
3.医疗事故的主体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
4.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违反了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5.医疗事故的直接行为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二、医疗责任事故包括了哪些情形
1.擅离职守或对急、危重病人借故推诿拖延,贻误诊治和抢救时机;
2.诊治中遇到明知复杂疑难问题,不请示或不执行上级医师指导,擅自处理;或在抢救危重病人时,上级医师接到下级医师报告后不及时处理;
3.手术治疗中开错部位、摘错器官、遗留异物在病员体内的;麻醉方式、部位、药品剂量错误,麻醉过程中不认真观察病情变化;
4.因不遵守操作规程、不查对而造成错发、错配、错用药物,或违反药物配伍禁忌,或不按规定做药物过敏试验;
5.护理中不按规定交接班,不遵守医嘱,不严格执行查对等制度,违反操作规程;
6.不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供应的器械、敷料、药品不符合消毒要求;
7.检验病理放射等技术诊查中,丢失或弄错标本,拍错部位,配错血;漏报、错报、迟报结果及违反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延误治疗;
三、医疗事故怎样鉴定
鉴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的,由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专家鉴定组依照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运用医学科学原理和专业知识,独立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对医疗事故进行鉴别和判定,为处理医疗事故争议提供医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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