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所需资料:
提交以下各项申请材料以备审核:
(1)依照相关规定完整填写并上交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格;
(2)申请人本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用以证明权利归属的相关证明文件(合同或协议等);
(4)作品样本(可选择提交纸质或电子版的作品示例材料);
(5)作品说明书应详细阐述创作意图、创作流程以及独创性的特点。
2、办理具体步骤如下:
申请人向登记机构提交申请材料——登记机构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接收入库——发送缴费通知单至申请人邮箱——申请人按照通知要求缴纳相应登记费用——登记机构正式受理该著作权申请——审查材料并决定是否颁发登记证书——制证并对外发布公告信息。
3、办理时间节点:
登记机构在正式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的50个自然日内完成整个办理工作。
如需补充材料,请申请人在接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完成补充,待登记机构收到完备的补充材料后,40个工作日内将完成相关办理事宜。
《著作权法》第二条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作品,根据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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