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保护是否属“强保护”
时间:2023-06-08 16:51:58 2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国内有人提出,我国的版权保护已超越了现阶段经济文化和科技的发展水平。这也从侧面反映了强保护的质疑在我国确实存在。近日,在北京举办的知识产权战略大讲堂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法规司王司长如是说。

在知识产权领域,版权保护是最具争议的一项制度。

国内外,甚至是同一国家的不同群体,对版权保护都会存在不同的看法,甚至有人对版权保护产生质疑。王司长表示,仅在版权保护的标准制定上,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就存在严重分歧。发达国家主张应不断提高版权保护水平,而发展中国家则更多地强调版权保护要与经济、文化发展的现实相适应。因此,在版权国际公约的制定过程中,两者的斗争是看得见摸得着的。

至于中国目前的版权保护制度是否属于强保护,是否已超越了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文化和科技发展水平,王司长对此持否定观点。

他介绍说,强保护是指对版权制度保护的水平和标准远远超越了社会现实的客观需要。

在发达国家,一直存在着对版权保护制度质疑的声音。尤其是在人权思想理念的发源地欧洲,不少民众认为,过度的版权保护,会妨碍甚至阻碍人们获得知识和信息的自由。

目前,我国形成了一法六条例的著作权法律体系,并加入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贸易组织等六个主要的国际版权公约。

虽然版权保护制度逐渐完善,但从内容上看,我国版权法律仅满足了国际公约的基本要求,与发达国家,甚至与印度、巴西这样的发展中国家相比,都存在差距。因此,我国现阶段的版权保护根本算不上是强保护。王司长表示。

王司长解释说,判定现行版权制度是否属于强保护,有个非常简单的方法:权利人的权利是否得到保护,侵权行为是否得到制裁。就我国目前的版权保护现状来说,权利人给出的答案应该是否定的。连基本的权利都未得到保护,谁还能说中国的版权保护制度已达到强保护的程度呢?王司长反问道。

他表示,我国的版权保护制度不应该被披上强保护的外衣,但是中国选择走版权保护制度之路符合建立创新型国家,坚持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全文8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版权
    版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是一种无形的财产权,版权与著作权是同一概念,版权可以自动取得,也可以登记取得,是作者对自己的著作享有的法定权利。 版权有效期是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在著作权的期限内,作品的著作权受法律保护;著作权期限届满,就丧失...
    更新时间:2024-01-09 19:15:13
查看版权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版权 最新知识
针对版权保护是否属“强保护”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版权保护是否属“强保护”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