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人有两个怎么执行
在执行涉及两个担保人的情况下,需根据担保的形式进行区分。
1.如果担保人之间是按份担保,则各自仅需承担自己份额内的保证责任。这意味着每个担保人仅负责自己承担的那部分债务,无需对整体债务负责。
2.若担保形式为连带担保,则两个担保人共同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债权人向哪一个担保人主张权利,该担保人都需承担全部债务的清偿责任。
3.若其中一个担保人先行清偿了债务,有权根据二人之间的责任比例约定向另一担保人追偿。
4.若二人之间没有划分责任比例,则通常按照各半的原则进行追偿。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明确规定了担保物权人在特定情况下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二、两个担保人法院判决
当同一债务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时,法院在判决时将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决。
1.《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如果担保人之间有明确的保证份额约定,则各自按照约定承担保证责任。
(1)若未约定保证份额,则担保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全部保证责任。
(2)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要求其他连带责任担保人清偿其应承担的份额。
2.《民法典》第七百条也进一步明确了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的追偿权利。
三、担保人如何撤销担保
担保人撤销担保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担保人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后,可以终止担保关系。
2.若担保期限届满而债权人未在此期间内主张担保权利,则担保关系自动终止。
3.若担保的主债权诉讼时效届满而债权人未主张债权,则担保人也得以解除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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