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结论是在所有假设和限制条件下的价值。
2。本评估报告按既定用途提供给委托人使用。如果评估目的和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在咨询交易所后进行必要的修改甚至重估。本评估报告有效期为半年。超过有效期,或在估价时点后或有效期内,估价对象或国民经济形势、城市规划、房地产税收政策等发生变化,对估价结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委托人应及时聘请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调整或重估评估结果。为保护抵押双方的合法权益,评估报告使用者在确定贷款金额时应充分注意《房地产抵押评估报告使用提示》和《房地产流动性分析》。本评估报告分为评估结果报告和评估技术报告两部分。向委托人提供“鉴定结果报告”,部分“鉴定技术报告”由鉴定机构按有关规定归档。
6。未经评估机构书面同意,不得在公开发表的文件、通函、声明中引用评估报告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也不得以其他方式引用。
7。如因校对或其他类似原因导致估价报告中的文字或数字有误,请通知交易所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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