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意外事故,老板不负责任,应该向哪个部门求助?
时间:2023-07-06 08:12:59 15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在工地上班受伤老板不管,应先进行工伤鉴定,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鉴定。用人单位不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自行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后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老板不管怎么办

第一,如果有劳动合同,可以直接拿劳动合同,找几个受伤时在场的工友为你作证,证明是在工地受伤的。第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也有办法,应该是建筑类施工项目的,你可以直接找施工公司,一般这类公司比较大好赔钱,这种情况下要找人证明你确实是在工地工作,也是在工地受伤的,确立了劳动关系,再进行伤残鉴定就可以要求赔偿了。第三,国家法律对建筑业有特殊规定的,如果聘请他的人没有建筑施工资质,法律就确认他和负责施工的有资质的公司形成劳动关系也就是有大公司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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