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的受益人是可以指定的,根据《保险法》规定,意外险的受益人可以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指定,但同时又有诸多限制条件。
比如:
1.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2.单位为职工投保意外险时,只能指定被保险人或亲属为受益人,同时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3.如果被保险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可以由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4.如果是被保险人指定,可以指定任何人为受益人。
如果意外险没有指定受益人,那么会由法定继承人来获得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是什么
被保险人的权利是:决定保险合同是否有效。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和认可,以死亡为支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及其保险金额无效。
指定或变更受益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被保险人有权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而被保险人指定或者变更受益人,必须事先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
被保险人的义务包括:
1、投保前如实告知义务;
2、了解保险事故后,尽快通知保险公司义务;
3、提供保险事故理赔相关证明、资料义务;
被保险人职业发生变化或者保险标的风险因素增加或者减少通知义务。被保险人还有增加危险通知、保险事故通知、防灾防损救援、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的义务。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保险法》
第三十三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保险人也不得承保。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前款规定限制。但是,因被保险人死亡给付的保险金总和不得超过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限额。
第三十四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
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
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第三十八条保险人对人寿保险的保险费,不得用诉讼方式要求投保人支付。
第三十九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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