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需要提交以下文件:申请执行书;作为执行根据的仲裁裁决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果代为申请执行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其他。法院认为资料充足,裁决合法的,应当执行;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对不予执行不服的,当事人可以重新申请仲裁。
当事人应向哪一个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仲裁法》第62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民事诉讼法》第217条第1款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那么谁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第2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56条第2款的规定,所谓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是指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是向被执行人的住所地法院还是向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由申请人自己选择。当事人分别向上述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接受申请的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一款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第五款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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