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市柳北区法院日前开庭,审理了一名公职人员涉嫌骗取拆迁补偿案。这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伪造虚假的房屋材料,涉嫌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16.2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李某现年37岁,原是柳州市城市投资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职工,负责房屋拆迁补偿审核工作。柳北区长塘镇鹧鸪江村水碾屯的一处房屋因未取得建设规划许可,在2010年4月22日已被当地城市执法部门强制拆除。2010年5月,南宁市某房屋拆迁工程公司柳州分公司拆迁员谢某(另处理)伙同该公司总经理何某(另处理),共同预谋利用上述已被强制拆迁房屋的测绘图,虚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的方式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两人商定后,何某将骗取的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一事告知李某,李某对此表示默许。
随后,谢某伙同鹧鸪江村水碾屯第六村民小组组长陈某(另处理),伪造了一套虚假的房屋拆迁补偿材料,并交给李某审核。李某明知上述材料是伪造的情况下,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予以审核通过,骗取国家房屋拆迁补偿款16.2万余元。事后,李某从中分得2万元。
2013年11月28日,柳北区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知李某接受询问,李某到场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当日庭审上,李某当庭认罪,哭诉自己心存贪念,因自己交友不慎走上歧途,做了国家法律不允许的事情,十分后悔。并称已经退还了上述2万元,并如实向公诉机关供述自己的罪行,请求法院能对其从轻处罚。
目前,该案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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