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门头沟工商分局巡查员史某,一个是村民安某,一个是灯具厂老板崔某,三人因涉嫌诈骗155万拆迁款,史某一审获刑4年,安某、崔某获缓刑。
史某认为一审量刑过重提起上诉,而检方却以量刑畸轻也提出抗诉。
昨日,该案二审在北京一中院开庭。
一审门头沟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1年间,门头沟区曹各庄、桥户营村土地拆迁时,史某、安某、崔某等人经预谋,虚构崔某经营的灯具厂注册经营地,为桥户营村村民安某承包土地后所建非住宅房屋内,骗取停产补助费155万余元。
材料显示,崔某的灯具厂一直未在桥户营村实际经营。三人办妥全套假手续后,尚未领取拆迁补偿款,因他人揭发致案发。
昨天,该案二审开庭。史某称,他和安某是桥户营村老邻居,安某租村土地盖了很多厂房,拜托他帮助找租户,他这才给崔某和安某搭了个桥,安、崔二人签了租赁协议。
安某则称,当时,是史某找他,并介绍崔某和他签个假租赁协议。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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