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的法律风险有:
1、公司负债的风险;
2、债务转让合同中债务履行的风险;
3、隐性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4、隐瞒债务转让中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如何规避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风险
一、主体资格风险。作为主体资格的尽职调查,主要通过考察目标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注册文件来了解;同时还要查证是否有批准文件,批准和授权的内容是否明确、肯定,内容对此次并购可能造成影响。二、财产和财产权利风险。土地与房产的价值主要查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其权利状况决定了土地和房产的价值,机器设备要查看其原始采购凭证,扣除适当折旧后,评估其净值,对于通过融资租赁形式获取的机械设备,在未付清全款之前,所有权都不归公司所有。三、债权债务风险。相关的收购风险表现为:目标公司的金额较大的应收、应付款和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其是否合法有效,债权有无无法实现的风险;目标公司将要履行、正在履行以及虽已履行完毕但可能存在潜在纠纷的重大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是否存在潜在风险;目标公司对外担保情况,是否有代为清偿的风险以及代为清偿后的追债风险;目标公司是否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一百三十八条
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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