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部分债务的风险包括以下几点:
1、避免签订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2、债权人应当在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债务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债权人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人的缺陷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缺陷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二重转让,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预防措施,设立债权人担保条款;
5、债权人在签订合同前,未与第三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股权转让债务的风险有哪些
在股权转让合同中,受让方最关心的应该是目标公司的负债问题。在实践中,股份出让方的债务以资产担保之债居多,同时还存在未决的诉讼和仲裁纠纷,以及知识产权侵权、产品质量侵权责任,以及可能或即将发生的公司与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之间的劳资纠纷等。在股权转让中,面临的债务承担法律风险主要体现为三个方面:
1、既有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受让人需要全面了解既有债务的数额,是否设定了担保,利率以违约责任,债权人有无限制权利要求等,此类债务是否为不良债务等。对上述问题的考察,能使受让人在谈判中获得主动,并影响到交易的价格和受让后风险负担的大小,必须予以高度重视。
2、隐性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无法预计的负债,如果在股权转让协议预定的期限内发生,并且发生实际权利人的追索,该类责任或风险首先应当由目标公司承担,由此引发的股份转让的风险负担应当由股份转让协议约定。
3、隐瞒债务承担中的法律风险
对于出让方故意隐瞒真相,没有真实、全面、及时地向受让方批露既有负债或潜在负债的,属于违反信息批露义务的行为,违反了出让方有关公司债务的陈述与保证义务。当发生债务追索时,将严重影响受让方的股份转让合同的利益和预期的收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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