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债务转让的风险包括:
1、避免签署过诉讼时效或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债权转让的风险。受让人在与债权人谈判时,应尽量聘请律师参与谈判和调查。
2、转让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债权人通知债务人的期限和形式,要求债权人在合同签订后几天内通知债务人,并约定通知的形式。
3、为防止受让人有缺陷的债权,受让人要求转让人对转让的债权承担缺陷担保责任。
4、为避免债权双重转让,受让人必须注意落实以下预防措施:设立债权人担保条款;
5、债权人在签订本合同前未与第三方签订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合同,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
企业债务融资有什么风险
企业债务融资中的融资风险是指企业因使用债务而产生的由股东承担的附加风险。实际上这种附加风险包括两个层次:
一是企业可能丧失偿还能力的风险;
二是由于举债而可能导致企业股东的利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债权性融资的风险要高于股权融资的风险,主要表现在:
资金不能如数偿还的风险。在债务融资方式下,资金不能偿还的损失是由企业自身负担的,企业必须将所借资金全部如数偿还,才能保证企业经营持续进行下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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