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局举报后怎么处理
劳动局举报后如下处理:当事人举报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及时立案受理,对案件展开调查,并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案后应建立档案。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公开举报、投诉电话,依法查处举报和投诉反映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二、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哪些资料
去劳动局讨工资需要带以下资料: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或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
4.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
6.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三、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会受理吗
去申请劳动仲裁劳动局一般会受理。受理案件范围有: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发生的争议;
3.以及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等争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一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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