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产房屋进行分割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应按照遗赠的要求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须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法进行分割的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产房屋进行分割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应按照遗赠的要求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须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法进行分割的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
遗 产 房 屋 如 何 进 行 分 割 ?
在遗产分割中,继承人可以采取折价、共有等方法处理遗产。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共有方法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比较好,这样做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而又必须兼顾其他继承人的利益的,采用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规定,遗产房屋进行分割有遗嘱的,应按照遗嘱办理;进行遗赠的,应按照遗赠的要求办理;如果没有遗嘱,遗产应由其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房屋须为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无法进行分割的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在遗产分割中,继承人可以采取折价、共有等方法处理遗产。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各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房屋估价标准,并参照当地市场价格合理评定。共有方法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两种形式,共同共有是继承人对房屋遗产平等地、不分份额地享有所有权,按份共有则是继承人按份额占有房屋遗产,并按各自的份额享受权利。
因此,遗产房屋分割应尽量采用第一种方法即折价补偿的方法,这样可以彻底解决房屋继承纠纷。如果采用第二种方法,则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六条
遗产分割应当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需要,不损害遗产的效用。
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者共有等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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