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不动产的一种,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是属于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证办理到什么部门
房产证办理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部门。我国对不动产的保护是通过登记发证进行确认和保护,确认房屋的所有权人以及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拥有的使用权、支配权等。
三、房屋登记费
房屋抵押登记费是指房屋的贷款人到房管局进行办理住房抵押贷款手续,办理房屋抵押贷款时由产籍收取房屋抵押登记费,80元/每套。
依照规定,假如你所购买的是期房,那么在整个办理购房流程中,会产生房屋抵押权登记费用的环节有两个地方:一处是在购房者签订商品房的预售合同之后,办理房屋按揭时,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此时所产生的费用为八十元/件(非住宅性费用是五百五十元/件)的抵押权预告登记费;第二处是商品房竣工交付后,购房者需要和贷款银行共同申请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此时又产生笔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的登记费用。登记费的收取对象是申请人。房屋权抵押应当向房屋权利人收取,而商品房预抵押登记其登记费应当由抵押权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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