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合同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了合同的真实意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其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其是否符合民事行为的效力来判断。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则需要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阴阳合同是指行为人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表面上存在一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合同,这种合同被称为阳合同。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阳合同是无效的。
而阴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中,有一方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了合同的真实意图。对于这种合同,其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其是否符合民事行为的效力来判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中阴阳合同的有效性判断依据是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因受欺诈、受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或者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除外。
因此,民法典中阴阳合同的有效性判断依据是当事人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反之,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有效。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因受欺诈、受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或者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除外。
阴阳合同的效力判断依据是当事人是否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反之,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有效。不过,如果一方当事人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有证据证明出卖人因受欺诈、受胁迫或者显失公平等情形,或者一方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对方当事人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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