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交通事故诉讼中的权利:
1、委托代理人;
2、收集、提供证据;
3、申请回避;
4、放弃、变更和承认、反驳诉讼请求;
5、进行辩论;
6、提起反诉;
7、请求调解;
8、自行和解;
9、在法院规定的范围内查阅、复制本案有关材料和法律文书;
10、提起上诉;
11、申请执行。
一、一般代理可以参与调解吗?
一般代理不可以参与调解。一般授权代理,是指委托人只授予代理律师代理当事人进行一般性的诉讼活动,而不能代理当事人进行实体性权利处分的授权代理。在一般代理过程中,律师可以代理起诉、应诉、提供有关证据、法庭质证、发表综合性代理词、参与法庭辩论等。但是对于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进行和解等涉及当事人实体权利处分的事项就不属于一般代理的授权范围。
二、公民有哪些诉讼权利
公民诉讼权利有:(1)起诉权。该权利只能由原告、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享有;(2)答辩权。(3)委托诉讼代理人权。(4)申请回避权。(5)调解权。(6)反诉权。(7)抗辩权。(8)提出证据和质证权。(9)上诉权。(10)申请执行权。(11)和解权。和解不同于调解,和解是在没有人民法院参与的情况下,当事人自愿对实体权利义务达成协议。在审判过程中和执行过程中,当事人都有权进行和解,若在审判过程中和解,可按撤诉处理。(12)撤诉权。(13)变更诉讼请求权。(14)申请再审权。(15)查阅权。(16)复制权。(17)法庭笔录补正权。当事人对法庭笔录认为有错误的,有权要求进行补正;(18)管辖异议权。(19)申请不公开审理权。(20)财产保全申请权。(21)先予执行申请权。对可以先予执行的案件,当事人有权申请先予执行;(22)要求重新调查、鉴定、勘验的权利;(23)要求补正法律文书中笔误的权利。(24)要求补充判决权。若判决书漏判了诉讼请求,当事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漏判的诉讼请求进行补充判决;(25)使用本民族语言和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三、民事诉讼权利主要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享有的诉讼权利:1、原告有提起诉讼的权利。2、原告有提出变更、放弃诉讼请求和撤回诉讼的权利。3、被告有承认或者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和提起反诉的权利。4、胜诉一方有申请执行的权利。双方当事人共同享有的诉讼权利: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申请回避的权利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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