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双方关于债务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无约定的,解除同居关系时,如果能够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那么谁欠的由谁偿还。如果属于共同债务的,那么可以协商债务的偿还方式,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一、离婚不离家的后果是什么
离婚后男女双方仍然共同居住的,构成同居关系,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对于当事人双方同居期间所得财产,首先可以依照双方的约定处理,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的,同居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解除同居关系时,当事人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方案,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会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对于当事人在同居之前取得的财产,属于其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主张分割。如果当事人在同居期间使用共同财产购买了不动产的,可以按双方的出资比例进行分割。另外,同居期间因为共同生活而形成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双方都有清偿义务。
二、离婚信用卡债务应该怎样办
离婚信用卡债务的处理方法: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欠下的债务,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共同偿还;
2、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务确实是债务人的个人债务,未欠债务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抵制债权人的要求;
3、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各自所有的,第三方知道约定的,以夫妻双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4、如果认定为夫妻债务,借款一方无法证明夫妻共同生活,还款一方可以要求借款一方偿还。
三、共同债务离婚应该如何处理
共同债务离婚处理方式如下:
1、应当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若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应当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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