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在同居期间,借款人只要是为了同居双方的共同利益,目的是为了同居生活的需要并用于同居生活、生产经营,不管是以双方名义还是以一方名义与他人建立的债务关系,均应视为同居期间的共同之债,可以确定份额的,依份额享有和承担。
一、同居财产都是共有财产吗
并非所有同居财产都是共有财产,具体如下:
1、双方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和债务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在同居关系中,如果无法达成协议,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主张共同财产的一方无法证明财产和债务是用于同居期间共同生活的,一方的债务与另一方无关,属于个人债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当事人要证明同居的事实,还要证明同居期间共同财产或债务的范围。
二、什么是男女朋友的共同财产
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双方共同管理、使用、受益、处分和用于清偿债务的财产,主要包括: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知识产权收入;继承或者赠与的财产(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属于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双方共有的财产。因此,双方同居期间的工资是否视为共同财产,取决于双方是否为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是否共同管理、使用和处分。单独使用或者约定属于个人的,不属于共同财产。
三、情侣同居期间的债务如何承担
情侣在同居期间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以作为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果同居关系终止时,其中一方患有严重疾病,在同居期间尚未治愈。分割财产时,应该要适当照顾,或者要由对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援助。在分割财产时,要考虑妇女和儿童的利益,并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的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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