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报销比例:探讨异地就医的实惠与挑战
时间:2023-07-18 08:22:29 358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异地医保报销比例如下:

报销比例为门槛费以上至3000元报88%,3000-5000元报90%,5000-10000元报92%,10000元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内的报95%,其中乙类药品按80%,贵重药品按70%,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的按70%报销。

医保个人帐户医疗费可以定期在秭归医保局办理资金划拨手续,外省的医院要是当地医保定点医院。

宁波医保职工的异地就医报销

方女士提问:我在海曙一家公司参加了职工医保。因为我经常在慈溪、杭州出差、看病,听说现在异地结算方便了。异地看病需要哪些手续,杭州有没有要在指定医院看病才能报销

我们来帮您:昨天,记者联系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工作人员。据该工作人员表示,方女士如果是临时出差到杭州,在杭州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急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先行垫付后回宁波申请零星报销。如果是在余姚、慈溪、奉化、宁海、象山5个县(市)出差期间,在当地定点医院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先垫付,再回宁波市区申请零星报销。

参保人员应在医疗结算票据出具的6个月内,到参保关系所在的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零星报销。申请零星报销时,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医保证历本》、就医资料(门诊病历或出院小结原件)、定点医院有效医疗收费票据(原件)、电脑打印的全部费用明细清单(住院的应提供汇总后的明细清单)等相关资料,委托他人代办的应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并提供报销人或代办人的银行账号(银行卡或银行存折)。其中,异地(指宁波市范围外)出差急诊的应另提供所在单位差旅费报销凭证的复印件。逾期报销不再受理。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管理服务的需要,可以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签订服务协议,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医疗机构应当为参保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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