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房应在房产证过户后办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人应当携带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土地管理机关勘查土地现场,进行权属审核;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后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一、抵押登记申请书在哪领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3)抵押合同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5)可以证明抵押人有权设定抵押权的文件与证明材料6)可以证明抵押房地产价值的资料7)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文件。2、受理申请审查申请人所提交的文件是否真实、齐备,申请文件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请文件符合规定的,则予受理,给该申请编号并给回执,回执注明所收取的文件、受理日期和编号。3、审核(1)登记机关从房地产登记册查明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地产权利状况,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驳回转移登记申请:
①权属来源的性质是限制抵押(包括福利房、微利房,行政划拨土地、减免地价土地)而未取得有关部门同意的根据城市规划,政府决定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二、土地使用证改名方法是什么
土地使用证改名方法具体如下:
1、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2、地籍调查;
3、权属审核,各级政府批准使用土地的批文文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有效证明文件;
4、注册登记;
5、核发或者更换、注销土地证书。
土地使用证,是确认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是全面启用统一的不动产登记证书。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
三、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变更的程序如下:1、以书面形式向原发证部门提出变更登记变更登记申请;2、提交需要的材料,如土地使用权证、证明变更的材料等;3、审核材料;4、符合登记条件,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一条规定,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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