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与劳动关系:可以根据劳动者在工作中是否使用用人单位的生产资料来区分承揽关系与劳动关系。
一、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什么?
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用工之日。我国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即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也是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劳务合同是劳动合同吗?
劳务承揽合同不是劳动合同,承揽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在于劳动合同中的劳动者一般在对方组织管理下工作,而承揽合同中的承揽方一般独立自主的进行工作。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三、劳动仲裁是否能申请精神损失费
劳动仲裁是不能申请精神损失费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作中发生纠纷时,往往会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权。一些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认为用人单位的行为给劳动者带来了精神损失,因此会在仲裁申请中申请精神损失费。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争议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对当事人的纠纷居中调解,并作出裁断的行为。
申请劳动关系仲裁需要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书面劳动争议申诉书;
3、劳动合同或其他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申请劳动仲裁要证明存在劳动关系;
4、用人单位作为申请人的应当提交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副本及单位法定代表人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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