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底,天津市发布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试行非本市户籍常住人口居住证管理办法,取消现行暂住证。这一积分入户制度“撬动”了长期以来对农民工等流动人口进特大城市落户的限制,是户籍改革的又一积极信号。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流动人口积分管理计分标准由三部分组成,即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其中基础分指标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居住情况三项内容,附加分指标包括计划生育情况、发明创造、表彰奖励、社会贡献、投资纳税、公共卫生六项内容,扣减分指标包括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违法犯罪、失信行为三项内容。积分管理总积分=基础分+附加分+扣减分。具体如下:
一、基础分
(一)个人基本情况积分=年龄+文化程度得分+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得分。1.年龄。得分标准:18周岁以上至40周岁以下人员为10分。2.文化程度得分。得分标准:大专(高职)为30分;大学本科为60分;硕士研究生为200分;博士研究生为400分。按最高学历计分,不累加计分。3.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资格得分。得分标准:职业技能等级五级(初级工)为10分;职业技能等级四级(中级工)、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职称为30分;职业技能等级三级(高级工)、专业技术资格中级职称为50分;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技师)为100分;职业技能等级一级(高级技师)、专业技术资格副高及以上为300分。按最高职业技能等级或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计分,不累加计分。
(二)参加社会保障情况得分。得分标准: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满1个月,加5分;累计总分不超过5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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