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苏州公租房相关政策
苏州公租房申请条件
(一)具有本地户籍,并符合现行城市居民住房保障条件;(二)经过审查,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三)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未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政策(含补贴购房);(四)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据了解,城市居民公租房优先供应的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低收入当中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申请承租城市居民公租房应当以户为单位。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和未婚(35周岁以下)子女应当作为家庭成员同时申请。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符合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现行条件的,可凭“住房保障核准通知单”到各区住房保障办公室(设在各区住建局)办理申请配租城市居民公租房的确认登记手续。
申请人及其家庭人员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后,不再享受住房保障的租赁补贴政策。
新就业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具备条件
(一)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从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60个月;
(二)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三)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具备条件
(一)在本地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并交纳社会保险金;
(二)申请人及配偶在本地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
(三)申请政府提供家庭型成套住房的申请人,应当是在本地居住就业并已有一定的年限;
(四)市、县级市、区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规定的其它条件。
有关苏州公租房申请详细信息请浏览【】专题。
全文74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